闪点是表示石油产品蒸发倾向性和安全性的项目,对油品的贮存、运输和使用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。石油产品闪点的
测定分为开口闪点法和闭口闪点法,其中开口闪点的测定方法有两种: GB / T267 - 1988和 GB/ T3536 - 2008。在两种
开口闪点试验方法中,GB / T267 - 1988 标准是参照原苏联国家标准 ГОСТ4333 - 48《润滑油和深色石油产品闪点与燃
点开口杯测定法 ( 布 林 克 法) 》, GB / T3536 - 2008 标 准 是 按 国 际 标 准 ISO2592 - 2000《闪点和燃点测定法 ( 克
利夫兰开口杯法) 》制定的。由于两种试验方法引用的标准不同,应用范围也不同,所产生的结果有一定的偏差,试验时应
按技术标准提供的试验方法进行试验。
方法差异对试验结果的影响
一、 加热不同对试验结果的影响
石油产品闪点的测定中都需加热,这是由于在常温下石油产品的蒸汽压不高,油杯中的蒸气少,混合气体达不到闪火下
限浓度。在规定条件下,把试样加热到它的蒸汽和空气形成混合气浓度达到闪火下限时。一遇到明火便发生闪火。GB/T26
7 - 1988 是采用内外两坩埚的传导,通过沙浴均匀加热,试样受热均匀,温度升高缓和,油杯中的混合气容易聚集,油杯
中产生的混合气一旦达到闪火下限浓度,就会发生闪火,能较及时、准确反映油品的闪点温度; 而 GB/T3536 - 2008 采用
电炉直接加热,升温速度快,油杯受热不均匀,油杯内试样温度不一,试样产生的混合气不易聚集,在一定温度时仍达不到
闪火的下限浓度,易导致试验结果偏高。
二、点火时间长短对试验结果的影响
GB /T267 - 1988 标准规定,试验温度达到预计闪点前 10 ℃,将点火器的火焰放到距离试样液面。10 ~ 14 mm 处,
使火焰从坩埚一边至另一边所经过的时间为 2 ~ 3 s。试样温度每升高 2 ℃重复点火一次。而 GB /T3536 - 2008 规 定,在
预 期 闪 点 前23 ℃ ± 5 ℃时,开始点火,试验火焰每次通过试验杯中心所需的时间为 1 s,火焰扫划半径至少为150 mm,
火焰距离试样液面约 11 mm 处。由于点火时间上的差异就造成了点火时间过短,火焰未充分接触混合气便一晃而过。火焰
在液面上移动时间越长,离液面越低,则所得结果偏低; 反之,测定结果会偏高。只有当混合气浓度增大,是以温度升高为前
提,因此,GB /T3536 - 2008 试验结果偏高也在情理之中。